[ 打印此页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财物被盗 竟是“身边人”自导自演
作者:廖振宇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7-04 16:59:02 点击数:
    (通讯员 廖振宇)因见钱起意心生贪念,酿成大错而悔恨终生。2016年5月16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犯罪嫌疑人田某。
    田某,男,30岁,初中文化,吉首市人,2015年12月23日,田某和被害人蔡某在两人合伙经营的一家钢材租赁公司为客户装载货物时,蔡某随手将携带的挎包放在公司宿舍的床上,随后便外出装货。这时,田某走进宿舍不小心撞翻放在床边的电饭锅,捡拾之后发现床上的挎包,打开之后发现里面竟有3万元现金,田某贪念大起,立即拿起打开窗户跳墙而出,将挎包藏匿在宿舍后的一处土棚中。此时田某的手机响了,是合伙人蔡某打来的,蔡某说自己放在宿舍床上的挎包不见了。田某于是故作镇定,平心静气地宽慰蔡某,帮忙寻找,并建议蔡某报警,还陪同蔡某到公安机报案。三天后,田某趁公司无人之际,将挎包从土棚中取出,把包内30000元现金拿走,扔掉了其他零碎物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是更依赖和需要信任的合伙,谁知视线之外的须臾功夫,财物便不翼而飞,滑稽的是盗窃者“贼喊捉贼”,自导自演一场热心助人的好戏,当罪恶的面目被揭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