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此页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吉首市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许柳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9-13 10:21:28 点击数:
吉首市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市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6.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9.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10.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13.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14.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15.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2015年我院内设处室17个。2015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74人。年末实有人数97人,其中在职人员72人,比上年增加1人,退休人员25人,与上年持平。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收入合计1823.21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59.66万元,上级收入63.5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8.6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716.89万元,较上年减少124.63万元,降低6.77%。年末结余344.93万元。详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3.35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1039.10万元,较上年增加14.26万元,增长1.39%。基本支出系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②项目支出614.26元,较上年减少138.89万元,降低17.01%。项目支出系我院办案(业务)支出及基础建设支出,办案(业务)经费用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包括办案差旅费、鉴定费、检察宣传费等支出。详见《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4.64万元,比预算减少17.36万元,降低14.23%。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51.78万元,比预算减少0.22万元,降低0.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87万元,比预算减少17.13万元,降低24.4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考虑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未购置新车辆;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9.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3.43万元,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314.67万元,其中办公费18.11万元、印刷费2.47万元、水电费24.13万元、差旅费9.05万元,保证了院机关的正常运转。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5年,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我院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任务。一方面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转移支付资金,为办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但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年初预算无法准确编实的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一是全面提高实施预算管理的认识。经费预算编制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检察机关理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检察机关财务工作规范化运行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完善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标准化水平。要根据检察工作自身特点,全面推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努力使预算编制具有前瞻性、计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