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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作者:行装科 来源: 发表时间:2018-04-16 15:11:05 点击数:
 
            评价部门: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报告时间:2016年7月
 
 
评价小组: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评价小组
组  长:李业辉
副组长:明治坤
成  员:石绍明    周炜    许柳
目          录
 
1.基本情况
1.1职责概述
1.2支出情况
1.3项目实施情况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3.2过程(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3.3产出及效果(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4.需要说明事项
5.绩效评价结论
5.1绩效评价得分
5.2存在绩效问题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6.2建议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人民检察院”)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市人民检察院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吉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16〕88号)等文件的要求,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6月至7月,组织力量对市人民检察院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较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基本情况
  1.1职责概述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属于检察机关。组织机构代码00669405-8,办公地址:吉首市人民北路9号。法人代表:李卫国。其主要职责:⑴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判决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7)对在行使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10)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查人员工作。(11)抓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2)负责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内设办公室、政工室、侦查监督室、公诉室、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室、检察技术室和监察室(纪检组)11个机构。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市人民检察院经市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75人,在职人员74人,退休人员25人,其他人员15人,遗属人员7人。
     1.2  支出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8,232,053.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96,633.39元,其他收入635,420.00元。
  2015年年终决算部门整体支出17,168,935.2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62,080.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77,794.0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2,187.94元,基本建设支出3,506,447.7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40,425.50元。具体明细支出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062,080.05元,其中:基本工资1,530,999.00元,津贴补贴2,421,991.00元,奖金87,554.00元,社会保障缴费815,834.0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5,70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77,794.08元,其中:办公费348,475.01元,印刷费67,662.00元,手续费497.38元,水费17,163.62元,电费224,106.60元,邮电费67,103.30元,物业管理费66,000.00元,差旅费1,297,824.10元,维修费401,549.00元,租赁费78,000.00元,会议费17,184.00元,培训费23,952.50元,公务接待费517,786.20元,被装购置费55,706.00元,劳务费897,719.18元,工会经费156,070.00元,福利费197,673.10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528,655.1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4,666.9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2,187.94元,其中: 退休费946,081.20元,生活补助48,300.00元,医疗费100,886.74元,奖励金560,800.00元,住房公积金432,105.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015.00元。基本建设支出3,506,447.70元,系房屋建筑物购建3,506,447.7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40,425.5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79,420.00元,专用设备购置76,000.00元。
  上年结转和结余2,386,230.00元(基本支出结转1,007,290.16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378,939.84元)。全年总支出17,168,935.27元(基本支出10,390,963.01元,项目支出6,777,972.2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62.080.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77.794.0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2.187.9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49,348.12元(基本支出结转2,676,670.15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72,677.97元)。
  1.3 项目实施情况
  2015年度,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与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为动力,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追求,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积极参与“平安吉首”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结合湘西州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和全省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件1人、强迫交易罪1件3人,提起公诉信用卡诈骗罪9件10人、合同诈骗罪3件13人、虚开增值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1件3人。对在湘西州经开区阻工堵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与多家采石场进行强迫交易,非法获利达83.5万的吴某等三人批准逮捕,有效打击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地痞恶霸。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35件495人,审查后批捕逮捕253件359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3件45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82件234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82件234人,有罪判决率为100%。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3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1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5件15人,调处涉检信访案件1件1人。共接待来信来访156人次,受理各类案件线索45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分案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14件27人,变更羁押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5人。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一方面走出机关,深入一线,调查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5份;年内收到药监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我院还积极相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开展同建同治包路段巡查活动。抽调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共60人,分时分批赴保险街开展巡查活动,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贯彻反腐败总体部署,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反腐败工作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完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提供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档案查询273次,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侦查一体、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突出查办涉农惠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其中大要案件12件13人,贪污贿赂案件12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在办理吉首市“棚户区改造”腐败窝案过程中,我院克服重重阻力,立案8件9人,追缴赃款400余万,有效减少了国家专项项目资金损失,有力震慑了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中可能诱发的贪污腐败行为。对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逐案开展个案预防,剖析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3份,均被采纳。开展公共投资领域、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等专项预防调查3次,对应问题提出预防对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扎实开展法律“五进”专题预防宣传活动,深入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开展警示教育宣讲5场次,受教育人数700余人。针对吉首市州建、市建重点项目较多的情况,我院与中铁金桥世纪山水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构建了湘西州首个企检联系机制,囊括了沟通协作、信息共享、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内容,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积极履行修改后“两法两规则”新增的检察职能,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7件,不应立案而立案1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次;追捕犯罪嫌疑人12人,追诉漏罪漏犯10件10人;改变侦查机关错误定性10件,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136人不捕、51人不诉。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3件6人,已改判2件5人,其中一起绑架案,我院审查后认为一审量刑畸轻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支持了我院的抗诉理由,将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三人由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十年有期徒刑,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提出量刑建议222件,被法院采纳217件,采纳率达97.7%。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9件,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行调解,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2件,收到上年度抗诉案件改变判决书2份,依法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件,获胜诉判决4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办理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案件31件,依法督促职能部门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0余万元;尝试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8件,依法监督160余万元标的款执行到位,促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在吉首市进行社区矫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中,建议撤销缓刑或收监14人,摸查出“三类罪犯、三类病”1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不当监外执行人员1人;切实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8件48人,改变强制措施25件25人,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认真执行习近平主席特赦令要求,办理特赦案件12件12人,同意报请特赦11件11人。
  (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自身监督,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目标,大力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今年是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年,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覆盖全院、严格过硬,对不合格、不到位、不透彻的自查意见坚决打回重报,共上报自查意见216条,整理出共性问题5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州市有关规定出台后,我院一方面组织层层传达贯彻、讨论学习,把相关精神领会到位,另一方面采取措施,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检察干警严格执行到位。先后开展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和超标配备专车、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庸懒散”等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问责办法》,明确上下班、请销假、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开通了人脸识别系统,对干警作息时间有效进行监督和约束。为了使作风建设收到实效,由纪检监察、政工人事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贯彻执行相关规定、禁令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每月通报一次,并处罚到位,实现了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三公”经费支出下幅度下降,杜绝了公车私用、无故迟到早退现象,没有发生检察人员收受红包礼金、接受当事人吃请等违纪行为。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大力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以强化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以“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为主题,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年在线监督审查案件811件,对审查中发现的70余项问题督促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提高了案件质量。出台《2015年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指导意见》,根据不同年龄层次、不同业务岗位干警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培训方案,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各类脱产培训45人次、网络视频培训383人次,自行组织各类专业培训和考核9场210人次,举办及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庭审观摩和业务技能比武等活动10场次。通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干警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升。注重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社区和谐共建、城乡同建同治、建整扶贫和爱心接力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排吼乡芭颜村、七星村、中百村、峒河街道樟木溪村、岩寨村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全年共送去帮困资金、慰问金、爱心捐款近1万元。在建整扶贫工作中,着力改善扶贫联系点峒河街道樟木溪村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支柱产业。经多方努力,我院为樟木溪村争取到23万元资金,用于该村产业路建设,并协助市驻村扶贫组调查制定了樟木溪村开展旅游休闲项目的扶贫开发计划。
  2、绩效评价概述
  2.1 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通过评价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市人民检察院支出管理的责任,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合理、规范、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以达到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市人民检察院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市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作用。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吉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16〕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以李业辉为组长,明治坤为副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2016年7月10日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7月20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5年度和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发放调查问卷。对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部门员工进行调查。
  (4)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市人民检察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6)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指标设计不尽合理,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如预算控制率指标,在编制预算时,存在不可控性,预算明显不符合实际,但必须这样编制,审核才能通过,而按预算控制率指标的计算公式计算,本指标基本上都大于0。
  (2)社会信息的不对等性,可能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差异。如发放调查问卷时,面对社会公众,而社会公众对部门情况不了解,导致调查流于形式。
  (3)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目标的确定与量化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经验主义,这需要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2015年度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数为75人,实际在职人员为74人,离退休人员25人,实际在职人员数占编制数的比率=(74÷75)×100%=98%,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8%,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满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根据评价标准该项指标得5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情况(8分):2015年度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额为1,22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0,000.00元),2014年度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总额为1,22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0,000.00元)。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变动率=(1,220,000.00-1,220,000.00)÷1,220,000.00×100%=100%。根据评价标准该项指标得8分。
  3.2过程(预算执行及管理情况)
  (1)预算完成率(5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2,386,230.00元,年初预算10,623,447.00元,本年实际追加预算6,973,186.30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3,449,348.12元。预算完成率=(2,386,230.00+10,623,447.00+6,973,186.30-3,449,348.12)÷(2,386,230.00+10,623,447.00+6,973,186.30)×100%=82.74%,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0分。
  (2)预算控制率(5分):本年实际追加数为6,973,186.30元,年初预算为10,623,447.00元,预算控制率=(6,973,186.30÷10,623,447.00)×100%=65.64%,在61-100%间,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2分。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2015年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5分。
  (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2015年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5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2015年度实际公用经费支出为3,164,695.02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为3,181,200.00元,公用经费控制率=(3,164,695.02÷3,181,200.00)×100%=99%,小于100%,每超出1%扣1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8分。
  (6)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2015年度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046,441.34元(公务接待费517,786.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8,655.14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2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5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0元)。
  “三公经费”控制率=(1,046,441.34÷1,220,000.00)×100%=85.77 %,小于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8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2015年度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政府采购金额770,260.00元,已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金额1,038,000.00元。
政府采购执行率=(770,260.00÷1,038,000.00)×100%=74.21%,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6分。
  (8)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有厉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评分标准,市人民检察院该项指标得8分。
  (9)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2015年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6分。
  (10)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2015年度预算财政已按要求公开,但市人民检察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5分。
  3.3产出及效果
  (1)重点工作完成率(8分):2015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民检察院坚定不移地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以重点调研、重点视察、重点提案、重要会议为抓手,切实履政协职能,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吉首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8分。
  (2)履职效益(6分):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除了按要求对市委、市人大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分解以外,还把具体的工作任务细划到各个庭室,明确到每一个人,从而形成了“责任在领导、工作在科室、任务在个人”的良好局面。确保今年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3)行政效能(6分):通过群教活动三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为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上都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6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本次绩效自评,我们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市人民检察院内部员工发放问卷调查90份(市人民检察院员工30份、服务对象30份、社会公众30份),经统计对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现状、深入基层、宣传政策、厉行节约、信息公开等情况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50%+社会公众满意度×40%+部门内部员工满意度×10%)=44.18+36.85+9.28=90.31分,根据评分标准,大于90%得满分,市人民检察院该项指标得6分。
  4、需要说明事项
根据评分标准,2015年度预算完成率为22.74%,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预算控制率为65.64%,该项指标得分为2分;公用经费控制率85.77%,该项指标得分为5分,扣分原因为年初编制预算的不可控性造成。
  5、绩效评价结论
  5.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13分,过程绩效为50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26分,总绩效为89分。评价结果等次为“良”。
    5.2 存在绩效问题
  (1)因市财政状况,单位年初编制预算不能足额到位,导致部门决算报表中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预算控制率较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影响部门评分及评价等次。
  (2)通过向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对市人民检察院委员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有有待进一步加强。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通过对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充分认识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具有重要意义。部门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绩效管理不只是财政支出方面,而是要从年初预算制定工作抓起,在抓好财政支出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产出及效率,这样才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
     6.2 建议
  (1)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部门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建议优化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改善评价计分标准的不合理性,让评价结果更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