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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检察:一个不捕决定,挽救一个家庭
作者:杨域军 石学银 麻岸芬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18-04-10 16:15:50 点击数:
    “谢谢你们检察官,我以后一定不再做这样的事,更要教育好我的小孩,做个守法的人”,4月4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田某某激动地向检察官表示感激。
    3月6日,年轻的母亲田某某带着两个女儿到吉首市民族中医院看病。经过某病房门口时,看到一张病床上有一黑色包,见四下无人,家里经济拮据的田某某于是起了贪念,将包内现金、两部手机、项链等金银首饰悉数盗走。被害人发现后报了警,经调阅监控,田某某当日被抓获。之后,此案被公安机关提请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提审田某某时,田某某痛哭流涕,后悔不已,时时牵挂着年幼的女儿。
    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共2720元,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但在此案中,田某某系初犯、偶犯,家庭困难,自身没有工作,两个女儿还很年幼,一个8岁,一个才1岁,一家人都靠在吉首打工的丈夫的收入来维持。归案后,田某某的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受害人,田某某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和第88条规定,承办检察官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
    “受害人原谅了你,我们考虑到你家庭的困难,作出不捕的决定,希望你珍惜,好好把两个女儿抚养长大”。承办检察官谆谆告诫到。
    田某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真诚悔过,并表示今后将改过自新,不再做违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