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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示
作者: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20-12-10 10:04:43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的通知》(湘检计〔2019〕12号)有关通知要求,我院拟报废如下资产:26台便携式计算机,2台传真机,22台打印机,1台多功能一体机,3台复印机,1台固定电话,2台空调,1台彩电,7台扫描仪,2台碎纸机,10台台式计算机,9台移动硬盘,25套桌椅,1台摄像机,2个文件柜,1套监控设备,1台洗衣机,1个汤桶,1个2000*600工作台,1个九头煮面炉,1台封口机,1组气蒸笼,1台多用绞肉机,1台高压消毒柜,1个自助售饭台,1组餐具,1个压面机,1台和面机,1个猛火炉,1个电热水器,上述设备共计数量129台(套),账面价值469653元,账面净值7687.44元。以上资产均符合报废条件,现予以公示,详情可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联系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电话0743-8531802。


附件1: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清单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