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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洒”正义
作者: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21-03-04 11:20:48 点击数:

    3月2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扬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案件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的决定》,湘西州检察机关共有17名干警、3个案件、4个集体获得表彰,其中,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彭洒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彭洒,男,198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2008年6月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科班出身的他怀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走上工作岗位,从初出茅庐的毛头小伙到成熟稳重的检察人,凭着对法治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湘西州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多次获得市委、市政府“嘉奖”,参与制作的法律文书和出庭公诉案件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文书”和“优秀公诉庭”。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彭洒以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业务能力、过硬的纪律作风担任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处理组成员,奋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以“求极致”的精神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

    三年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4件129人,其中以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9件99人,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25人,均获有罪判决。共移送线索30条,提前介入程序案件14件20次,追捕漏犯5人,追诉漏罪3起,发出检察建议23份。其中,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周波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严厉惩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而在这背后,是主办检察官彭洒等人攻坚克难,用满腔热血和忠诚守护的公平正义和安宁祥和。

    2019年11月,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吉首市公安局关于周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下简称“7.2"专案)《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邀请函》。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首市公安局侦办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集中精干力量,全力以赴攻坚。由于身体原因,彭洒需要定期赴医院复查,但任务面前,他不讲任何条件,第一时间接受组织安排加入了“7.2"专案检察办案组,挑起了主办案件的重担,负责难度最大的涉黑犯罪的认定以及具体个罪的统筹把关。在提前介入阶段的3次公检协调会和10次侦诉碰头会上,彭洒与检察办案组其他同志就侦查过程中遇到的诉讼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与侦查专案组充分交流意见,提出《证据补强提纲》《补充侦查意见》等共计10份240余页。

    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案件的侦查和提前介入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给侦查取证和诉讼进程带来不小困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近百册卷宗、数十名同案被告,为了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目标,检察办案组取消节假日休息,经常加班加点到深夜。为了争取时间,彭洒甚至几次推迟了医生要求其赴长沙和北京的定期身体复查。同年6月30日,经检察办案组连续奋战36个小时,“7.2"专案如期向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而在这期间,彭洒连轴转不停,一刻也没有合眼,为了兼顾工作和身体,他每天定时服药,大家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作为主办检察官,他的乐观和坚持,深深感染了身边的每一位同事。审判过程中,连续数日高强度的庭审,就连旁听人员也难熬疲意,而公诉席上的彭洒,却时刻保持着高昂的“斗志”和清醒的头脑,举证详略得当、质证铿锵有力、答辩逻辑缜密、应变快捷精准。他的身体固然疲惫,但是他指控犯罪的决心和对法治的信仰却丝毫没有动摇。


    2020年9月25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作出判决,检察机关指控的多起违法犯罪事实一一得到认定,9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四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或者并处罚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年12月20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彭洒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理念,手执正义利剑,一路扫荡黑暗,他用实际行动书写了检察人的担当作为和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