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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督促监护令 让家成为避风的港湾
作者:向正嫒 郑小霞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21-12-09 09:13:44 点击数:

      为落实高检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的意见,近日,吉首市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职,发出该院首份《督促监护令》,责令相关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认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唤醒”缺失的家庭监护,通过检察参与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督促监护令》,即检察机关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相关监护人履行监护人责任和义务。今年11月,吉首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13岁的被害人赵某(化名)因交友不慎受到侵害后产生较重的思想顾虑,逃学、厌学。该院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一方面深入了解赵某家庭情况,多措并举、想方设法帮助赵某走出心理阴影、回归学校。

      通过走访检察官了解到,赵某的父母平时对其疏于关心教育。经审查,该院认为,赵某之前交友不慎与其父母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有很大关系,若其父母后续不改变监护教育方式,对孩子的交友状况仍不进行有效干预、教育引导,既可能让孩子偏离正常的生活轨道,更不利于帮助孩子走出心理阴影,重新回归校园。此案办理可以引入《督促监护令》,该院遂对赵某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在今后的教育中加强对被害人学习、交友等方面的引导。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督促监护令》后,赵某的父母表示会反思并吸取教训,认真听取检察机关的监护建议,努力沟通、完善亲子关系,教育、保障赵某健康成长。

      检察机关通过发出《督促监护令》,以训诫和以案释法的形式与家长深入沟通,为其指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监护要求,结合办案强化对相关监护人监护权的监督,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以检察参与的形式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