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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上门”送达文书,“零距离”服务企业
作者:向剑辉、瞿蓉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22-04-27 20:01:36 点击数:

      “谢谢你们上门送达文书,依法听取我们的意见,还给我们行业发展提供了很多宝贵建议。”近日,吉首某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鲁某某在收到吉首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上门送达的法律文书时说道。

      这还得从吉首检察院在办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说起。2012年,周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并将额度提升至40万元,后投资缺少资金,周某便通过刷卡套现的方式进行投资。因投资失败,其未偿还信用卡所透支的欠款。银行多次通过催收函、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催收,周某通过变更联系方式、逃匿等方式逃避银行催收。2018年8月,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案发,周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39万余元。2022年2月,周某被抓获,并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吉首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了解到该银行一直非常关注此案,为加强沟通,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该院检察人员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改变以往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传统做法,实地走访来到该银行,主动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并当面听取处理意见和对检察机关的司法需求,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相关举措,提供“零距离”检察服务。同时,双方还围绕加强日常管监、打击力度、普法宣传以及做好反洗钱等工作等进行了深入交流,为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此案是该院以“思想破冰”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一个缩影。目前,该院积极开展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健全班子成员结对联系企业制度,进一步延伸服务拓展监督触角,通过全面转变司法理念,坚持能动精准履职,帮助企业解决“看得见”的问题,防范“看不见”的风险,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检察官温馨提示:信用卡作为当前一种常用的支付手段,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大家日常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也易成为犯罪工具,面临法律风险,用好了是“雪中送炭”,用不好是“雪上加霜”,希望大家理性消费、正确使用,出现状况时切勿消极逃避,因小失大。

 

启明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一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第六条第三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第七条第一款: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