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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未”爱护航——未检工作的吉首答卷
作者:罗星越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23-09-02 19:58:28 点击数:

        “检察官来学校普法,孩子非常欢迎。”“越是偏远乡村的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需要越迫切。”8月31日,应湘西州人大代表、吉首市双塘街道大兴村妇联主任龙关红的邀请,市检察院“启明工作室”检察官到大兴村,为村里的孩子上法治教育课,帮助孩子在学前提升法治意识。

 

2023年8月31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成澡为大兴村留守儿童宣讲法律知识。通讯员 龙思惠 摄

 

      近年来,市检察院始终秉持“不落下一个孩子”理念。围绕“预防减少犯罪、保护合法权益、救助困境儿童、挽救失足少年”4个方面。根据“护苗行动”要求,着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闭环,将更多司法资源倾向最偏远、贫困地区,以法治之光照亮大山里的每一位留守儿童。

 

      延伸办案触角 彰显检察温度

      “阿姨,感谢您来看我,学校放假了,我正在认真复习功课。争取开学能赶上落下的课程,考上高中。”7月13日,该院组织心理咨询师来到小微(化名)家,再次回访后,小微向检察官发来了感谢短信。

      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该院严格执行特殊程序,把法治教育贯穿始终。通过回访帮教、司法救助、心理辅导等方式,延伸办案触角,温暖未成年人。

      今年14岁的小微为智力2级残疾,且患有慢性病。父母离异,父亲入狱后,小微与母亲一起生活。未检团队积极向上争取联合救助,为其发放救助金1万元,与所在辖区街道联系,帮其申办低保。

      2020年以来,该院帮助受到侵害或因案致贫的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60余次,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0余次。

      近年来,该院适时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做好家庭监护帮教。坚持做到每案必帮,对不逮捕的涉案未成年人,定期帮教。对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持续跟踪帮教。全面扩大帮教对象和形式,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对涉案未成年人及父母开展法治教育座谈会、家庭课堂。同时,注重对失足青少年的矫治和挽救,通过司法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主动援助困难儿童,不断延伸工作触角。

      每一个数字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每一个触角的延伸,都释放出检察温度。

 

2023年5月26日,吉首市检察院未检专干郑小霞为吉首市八小三(九)班同学上防范性侵害主题法治课。通讯员 龙思惠 摄

 

      部门联动 呵护幼苗茁壮成长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仅仅依靠检察院“单打独斗”力量薄弱,更需部门联动,构筑社会化支持体系,形成保护合力,共同呵护“幼苗”茁壮成长。

      “依照法律规定,定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宾馆完善入住宾客登记制度,及时核查入住的未成年人信息。”5月30日,该院向市公安局发出一封检察建议书,围绕宾馆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及时向辖区派出所传送未成年旅客信息的情况提出治理建议。

      这只是一张简单的检察建议书,却有可能阻断恶魔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

      3年来,该院以“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等制度的落实落细。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等12家单位共同召开强制报告联席会议。3年共审核医院和学校共享的强制报告线索30余条;与市妇联联合出台《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通过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查访10余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校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督促学校方面整改;联合公安机关对吉首市辖区内54所学校、医院6783名职工进行摸排和入职查询;积极强化部门联动,构筑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用法律的利剑织成严密的社会保护网。这些用心用情的举动,正在让爱发生。

 

      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双向保护原则落到实处

      护今日之幼苗,铸明日之栋梁。

      2021年8月26日,该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一审法院以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抗诉。2022年3月18日,二审法院判决,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对涉性侵幼儿类案件畸轻判决的抗诉,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打击力度,是该院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落地。

      这个原则犹如一簇火光,既照亮黑暗中的心灵,也驱赶着吞噬欢乐的黑暗。

      “感谢检察官在关键时刻没有放弃我,拉了我一把。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我将更好地约束自己,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辜负大家对我的关爱和希望。”7月27日,市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小黄(化名)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小黄把真诚地感谢凝聚成有力的承诺。

      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手段之一。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该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审慎适用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不捕不诉的,不是一放了之,而是不断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

      当天,小黄还在妈妈的陪同下,参加了该院组织的第1期“家庭课堂”活动,听了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讲座。“回去后我一定加强家庭教育,多沟通、多交流,处理好与孩子之间的问题。”活动后,小黄妈妈表示受益颇多。

      法律或许无情,保护却生出火光。

 

2022年5月,吉首市检察院未检专干彭延君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通讯员 龙思惠 摄

 

      筑好家庭与社会防线

      “我们是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你作为未成年人赵某(化名)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你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以身作则,认真担负起监护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这是市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1年11月,该院在办案中发现,13岁赵某(化名)犯罪与其父母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有很大关系,遂对赵某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涉罪必治,失职必管。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责任人是家庭,面对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监护人缺位的问题,该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该院还依托法治教育基地、“启明工作室”,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深化检校合作,选派干警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将法治阳光洒向孩子,让法治精神真正抵达孩子们的内心。近3年来,该院先后开展防性侵、防欺凌等主题法治宣讲80余次,受益师生1万余人次。

      “湖南省最美普法公益集体”“平安湖南建设先进个人”“湘西州十佳政法单位”“湘西州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点”。这些荣誉的背后,凝聚着市检察院多年的努力。2022年,吉首被评选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

      这既是吉首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地见效的见证,也是吉首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以担当精神和扎实工作赢得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的答卷。

      “坚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进一步教育挽救未成年人,通过法治宣传和教育,让全社会都参与进来,把吉首市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也进一步夯实我们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的成效。”吉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平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