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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执法】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法之财切莫取——新型网络传销骗局警示
作者:向剑辉、罗星越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23-10-13 20:25:54 点击数:
      近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图片源于网络
      【案件经过】
      2022年4月,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一名男子,该男子为其介绍“阶梯宝”App,称该产品只需投入两万元,就可每天赚几百元。在购买该软件两天后,陈某银行账户收到“奖励金”两万余元。随后,该男子进一步鼓动陈某发展下线,称拉人入伙可获取下线投入资金分红,投资越多利润越大,让陈某组建团队。
      陈某为牟利,于2022年4月至8月期在吉首市及周边县市发展下线,并建立微信群聊,通过线上聊天方式鼓动参与人员投资“阶梯宝”App,在群公告中发布如“12月撤资”“本团队承担投资本金80%的风险保证金”等消息降低参与成员风险意识。
      该传销模式的返利规则为:每发展一名一代会员可获一代会员投入资金的返利,通过一代会员发展一名二代会员亦能获得相应百分比的返利,以此类推,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部分群众受高利诱惑投入巨额资金,至2022年8月“阶梯宝”APP关闭时,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到30余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022年10月,陈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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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温馨提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传销形式愈加多样化,从口口相传发展为微信聊天等线上方式,并包装以投资、理财等“糖衣外套”。这种新型网络传销并未经营实质性业务,本质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的方式来回收本金、赚取利润,是必赔的庞氏骗局。
      检察官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理财观,警惕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需要“入门费”、拉下线的高收益“投资”行为,守紧“钱袋子”,小心“馅饼子”,擦亮双眼、理性判断,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陷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
      【启明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