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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连线】假冒好友演“借钱戏”,诈骗7000元被判刑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稿件刊登至人民政协网。以下为文章全文。

“没想到这笔账还记着。”面对检察官,彭某低下了头。日前,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反诈普法宣传时,介绍了一起已判决案件。

2021年7月24日晚,吉首市某网咖内,灯光昏暗,键盘敲击声此起彼伏。19岁的彭某坐在电脑前,登录某语音平台,手指熟练地操作,他将自己账号的昵称和头像,逐一改成被害人吴甲好友李某乙的信息。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是李某乙,帮我个忙……”彭某冒充李某乙与吴甲私聊,语气自然。他让吴甲在公共语音频道向真实的李某乙借款7000元,谎称这只是配合“演戏”。吴甲信以为真,照做。钱到账后,彭某继续冒充李某乙,通过私信要求吴甲将7000元退还至其绑定网赌平台的银行卡内。为达到提现条件,彭某按平台规则参与赌博刷流水,输掉1200元,将剩余5800元提现至支付宝,后转至银行卡。

次年6月17日,彭某在吉首市某网吧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彭某如实供述,退缴全部赃款7000元。因彭某系在校学生,被取保候审。然而,取保候审期间,彭某再度实施诈骗犯罪。

“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诈骗,说明他并未真正悔改。”承办检察官说。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70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卷摆上桌面,检察官注意到: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赃款已全额退赔。综合这些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吉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彭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是典型的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年轻人只因结交“损友”、贪图快钱,便触碰法律红线。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谨慎择友,远离沾染违法犯罪的圈子,切勿轻信“轻松赚钱”的歪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同时,网上遇到熟人借钱求助,务必通过电话、视频核实真实身份,谨防上当受骗,牢牢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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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