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执法】酒驾醉驾切勿为,安全驾驶要牢记

上稿湖南法制报
近日,吉首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因案情特殊,小编将该案作为安全驾驶典型案例作以案释法,助力提升广大驾驶员安全意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2025年7月的一个凌晨,小伙王某醉酒后仍开车驶入高速公路,在途径一隧道时,车辆失控撞上隧道壁,车辆当即停在隧道中无法移动。20分钟后,高速民警巡逻发现该车辆,上前一看,竟发现小王在车位上酣然大睡,民警遂敲窗将其唤醒。经检测,小王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92.6mg/100ml。
9月15日,小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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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开车若喝酒,害人又害己。酒后驾驶不仅是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将自身与他人置于生死边缘的疯狂之举。醉酒后,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几乎完全丧失,在高速环境下尤其致命。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往往连报警自救的能力都没有。
本案中,驾驶人小王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隧道内事故更易引发连环后果,所幸案发于凌晨,过往车辆较少,且高速警察发现及时,才未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近乎醉驾标准(80mg/100ml)的4倍,属从重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若造成重大伤亡,可能以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检察官提示:临近节假日,自驾出游人员增多,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切勿心存侥幸。发生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九字诀,避免二次事故,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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