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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执法】驾校教练以身试法,醉酒驾驶受严惩

驾校教练是驾驶人文明素质的培育者,本应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然而,个别从业人员却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知法犯法、以身试法。近期,吉首市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驾校教练醉驾的案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2025年11月,吉首市某驾校教练罗某饮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在经过吉首市桐油坪路段时车辆撞向路边公交站牌,造成其本人受伤和公交站牌受损。经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因教练车属于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对罗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同时以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吉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吉首市检察院以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7月31日,市法院以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不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罗某身为驾校教练,“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本应是他日常反复叮嘱学员遵守的交通安全规则,而罗某自己却没有守住安全底线,不仅弄丢了工作,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普及酒醉驾的法律后果与现实危害,8月13日,吉首市检察院干警深入马颈坳镇集市,开展“驾车滴酒不沾 一生平安相伴”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醒广大群众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弦”,自觉抵制酒醉驾违法行为。活动现场,检察干警还向群众发放了印有普法宣传标语的扇子和环保袋,不仅为炎炎夏日带来一丝清凉,更让群众把法治知识“扇”入人心、“袋”回家中。

 

活动现场照片

 

检察官提示:醉酒驾驶不仅面临刑事追责,还将严重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官提醒:手握方向盘的同时,也掌握着公共安全的生命线,切莫一时侥幸,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于不顾,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广大驾驶员朋友应当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基本准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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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