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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检察:检察长出庭公诉湘西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
作者:习明 石学银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18-04-11 16:42:36 点击数:
    4月11日,由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瞿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在吉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印道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州、市直单位党员干部180人参加了旁听。
 
公开庭审现场
 
    该案系吉首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查办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湘西州首例由县级检察长出庭公诉的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明,被告人瞿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单位委派至湘西州某网络公司担任出纳,2008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达1100余万元,用于网络游戏、购买房屋、彩票等个人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印道波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出示了犯罪证据,并就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论辩,提出量刑建议。最后,印道波就该案的事实认定、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既教育了被告人,也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吉首市检察院检察长印道波宣读起诉书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守好底线,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旁听人员
   
    法庭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瞿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瞿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出庭的全体公诉人员听取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干部对检察人员在法庭上履职行为的评议,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