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而本案中的陈某却偏偏喜欢吃窝边草。2015年陈某因偷盗同村人的财物被吉首市法院判刑,去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今年又到同村村民家中作案。2018年4月17日,吉首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陈某批准逮捕。
陈某,男,20岁,吉首市排吼乡中百村五组人。2015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吉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8年4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喝酒后口袋没钱,顿时又起歪念,寻思着到寨子上去偷点钱花。当路过寨上被害人陈某人家外时,发现房间没有亮灯,陈某便悄悄从陈某人家的后门潜入卧室四处翻找,后翻到陈某人的一个腰包,正欲盗走时,被准备上厕所的陈某人发现,于是陈某人大喊一声“是哪个”,见行迹败露,气急败坏地陈某立即将陈某人按到在床上,死死掐住其脖子进行殴打,将陈某人右眼打伤并咬伤右手臂。陈某人艰难呼救,最终,其母闻声赶来。陈某见势不妙,立即将腰包(包内有现金500元,一张银行卡及一张陈某人身份证)抢走,迅速逃离现场。陈某人遂报案,后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