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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作者: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原创 发表时间:2021-03-24 10:00:00 点击数:

2021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1、我院有独立编制机构一个 ,独立核算机构一个。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共计 8个内设科室,行装工作归属办公室下, 我院有政法编制数56个,实有在编人数50人。   

2、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57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7.32万元,中央财政补助392.39万元,上年结余结转7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12.8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余结转项目资金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2.2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575.7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282.51万元,教育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9.4万元,教育支出减少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575.7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82.51万元,占81.39%;教育支出3万元,占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万元,占6.23%;卫生健康支出99万元,占6.28%;住房保障支出93万元,占5.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450.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公用经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25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购置、公开听证室、检委会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资金、公益诉讼快速检测系统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15.4万元,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71.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3.89万元,下降27.92%,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0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万元,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未超过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10次培训,人数10人,内容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职务犯罪检察业务培训、公益诉讼业务培训、司法警察业务培训、控告申诉业务培训、检察监督业务培训、案管业务培训、保密培训、书记员培训、政工业务培训等。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149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71万元,项目支出4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附件: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表.xls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