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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文本
作者: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21-09-17 11:09:01 点击数:

2020年度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兴市”发展思路,践行“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主要职责有: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现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包含的主体范围是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078.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21万元,增长3.34%,主要是因为省级财政充分保障我院办案拨付了专项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1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8.91万元,占86.71%;其他收入254.25万元,占13.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3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23万元,占90.2%;项目支出189.6万元,占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7.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88万元,增长3.63%,主要是因为省级财政充分保障我院办案拨付了专项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1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42万元,增长4.74%,主要是因为地区物价上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5.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14.27万元,占84.93%;教育支出5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万元,占4.86%;卫生健康支出87万元,占5.2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8万元,占4.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2.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6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5%,其中: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1261.91万元,决算数122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30万元,决算数168.6万元,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充分保障我院办案拨付了专项资金。

3、公共安全-检察-检察监督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数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监督办案工作不可预计性较大,年中追加了办案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71万元,决算数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0万元,决算数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47万元,决算数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40万元,决算数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78万元,决算数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年初预算25万元,决算数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教育培训项目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7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76.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29%,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完成预算的34.48%,其中:

  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6%,与上年相比减少0.83万元,减少61.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13.27万元,完成预算的35.86%,与上年相比减少18.63万元,减少58.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幅度较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3万元,占3.84%;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27万元,占96.16%。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批次15个、来宾60人次,主要是各地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7万元,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执法执勤和侦查办案等所需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和保险费等支出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5.70万元,降低22.16%。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22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会议内容主要为业务工作和党政会议,参加人数52人;开支培训费5.65万元,年初预算为25万元,培训开支主要参加上级院通知的业务培训,参加人数27人。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0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75%。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绩效评价报告作为附件附后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https://www.hn.jcy.gov.cn/xwfb/czxx/qtczxxgk/202106/1464909166928723968.html

附件: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