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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执法】公益诉讼助修复 增殖放流保生态
作者:陈书婷 来源:原创 发表时间:2022-07-07 08:46:20 点击数:

7月6日,吉首市检察院联合市水利局河长办、乾州街道办事处、吉首市西口村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在吉首市曙光村谷韵绿道河边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督促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今年4月,侯某等四人在吉首市西门口村万溶江支流西门口河,使用电瓶和自制的电鱼工具沿河流实施电鱼,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渔获物重量5.115千克。次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经审查,侯某等四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动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因侯某等四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该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遭到破坏,该院刑事检察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移送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办理。  

以听证引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为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效果,今年6月,吉首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后,侯某等四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表示自愿出资购买鱼苗投放,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鉴于侯某等四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综合公开听证意见,该院依法对四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活动现场,烈日炎炎,侯某等四人与工作人员一起,将一袋袋装鱼苗搬至河边。承办检察官现场向侯某等四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四人均表示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随后,大家共同将9000余尾鱼苗投放至河中。

 

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是吉首市检察院贯彻“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的务实举措,也是以能动履职将公益诉讼制度转化为守护河流生态效能的有力体现。通过此次活动,不仅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知晓度,也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