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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执法】诉前磋商聚焦“二次供水” 合力守护市民用水安全
作者:瞿蓉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22-07-07 08:49:02 点击数:

水是生命之源,为实现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和公益保护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合力护航城市生活用水“最后一公里”安全。7月5日,吉首市检察院组织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保障中心、“二次供水”办等相关负责人召开吉首市城市“二次供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座谈会,交换意见,商议措施。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平安,副检察长张永胜及公益诉讼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磋商会。湘西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严俊应邀出席。


据悉,“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再处理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是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饮用水安全息息相关。随着高层住宅的大量出现,“二次供水”方式被大量应用,其水质好坏和安全尤为重要,须高度重视和保护。

2021年6月,吉首市检察院对吉首市城市“二次供水”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并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多方调查后发现,吉首市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存在未定期开展日常水质检测、卫生许可证执政率低、部分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有监管漏洞和“盲区”,给市民用水卫生造成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

会上,张永胜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结合案件调查情况,阐述了召开此次磋商会目的、意义以及需磋商整改等具体事项。严俊强调,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手段,督促推进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化水平。随后,与会单位围绕各单位职责及磋商事项,就当前城市“二次供水”存在的现实难点、堵点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就整改工作达成共识。


吴平安表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磋商机制是诉前程序的一种体现方式,也是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创新的有益尝试,希望各职能单位依法履职、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守护市民用水安全。

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该院将以此次磋商会议为契机,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实时跟进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做好磋商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达到 “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效果,以公益诉讼力量守护城市“二次供水”安全。

 

检察官普法: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应当在七日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达行政机关,并可以就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

磋商可以采取召开磋商座谈会、向行政机关发送事实确认书等方式进行,并形成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等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