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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活动
作者:李启明 麻冬先 戴英姿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18-04-20 10:09:40 点击数:
    近日,吉首市检察院为响应市委“决胜执行难”的工作部署,全力投入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指派办案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保护众多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执行现场,吉首市法院决定对吉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公司法人代表唐某某罚款8万元,对公司总经理周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5万元。并组织办案人员依法对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吉首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办案人员在现场全程执行监督,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共同形成了打击执行难工作合力,有力地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打开了“决胜执行难”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