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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管理员 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发表时间:2018-08-17 10:25:00 点击数: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6.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7.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8.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9.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12.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13.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是独立核算的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职能,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科、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室(纪检组)、法警队、预防科、案管中心等。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编委核定的市检察院编制人数为75人(全部为政法专项编),实有人数72人。

第二部分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1945.41万元。比上年增长32.33%。总支出2111.13万元,比上年增长28.01%。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较上年增加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94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6.43万元,其他收入239.9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2111.13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1870.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8.62%。其他拨款支出240.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1.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706.43万元,比上年增加16.1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1870.94万元,比上年增加21.4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较上年增加造成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870.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8.62%,比上年增加21.49%。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和办案经费支出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70.94万元的0.1%;公共安全支出1641.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7.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65%;住房保障支出55.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9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870.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188.27万元增加36.49%。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605.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14.15万元增加58.29%;项目支出决算数265.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4.12万元增加52.57%。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2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的国家赔偿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1375.9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801.94万元,完成预算171.58%。增加部分主要是未纳入年初预算的奖励性补贴、司法体制改革经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公共安全(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211.1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96.12万元,完成预算107.65%。主要为追加办案经费安排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公共安全(款)其他检察(项)支出决算54.53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上年结余资金及本年追加办案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10.3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6.16万,完成预算167.86%,主要是追加的提前退休人员增资、奖金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9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90.89万元,完成预算123.13%,主要是工资增长调整缴费基数造成的增支。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49.56万元,年初安排预算43.08万元,完成预算115.04%,主要是工资增长调整缴费基数造成的增支。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55.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50.07万元,完成预算111%,主要是工资增长调整缴费基数造成的增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5.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70.94万元的85.8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271.37万元,占基本支出1605.29万元的79.20%,日常公用经费333.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8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89.31万元,比上年93.45万元减少4.4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7万元,比上年57.58万元减少25.7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77万元,比上年57.58万元减少25.72%,公务接待费支出46.53万元,比上年35.87万元增加29.73%。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院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公务接待580批次,580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77万元,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8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检察中心工作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有序发展、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92万元,比2016 年增加85.11万元,增长34.21%。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招一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 “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